存档流程
(1)、单位存档
第一步:由委托存档单位人事负责人持《委托存档凭证》及拟调人员名单(包括姓名、出生日期、原档案存放单位名称),或由本人持单位介绍信、身份证到本中心开具调函,领取相关表格;
第二步:持《人才流动商调函》、《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》回原档案存放单位调出档案及行政、工资介绍信,“近期表现及生育调查表”需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盖章并放入档案;存档人员填写《存档人员登记表》委托存档单位盖章;
第三步:将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、《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》、《存档人员登记表》一并由单位人事负责人交本中心,领取存档卡,按规定交纳存档费。
(2)、个人存档:(不缴纳社保,只存放档案)
第一步:本人持身份证到档案管理中心开具调函,领取相关表格,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同时出示本人书面委托书;
第二步:持《人才流动商调函》、《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》回原档案存放单位调出档案及行政、工资介绍信,“近期表现及生育调查表”需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盖章并放入档案;存档人员填写《存档人员登记表》并签订《委托存档合同书》一式二份;
第三步:将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、《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》、《存档人员登记表》一并交回本中心,领取存档卡及存档合同,按规定交纳存档费。
档案转存
(1)、单位转存个人
委托存档人员与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后,应自解除关系起20日内,办理档案转存或转出手续。程序如下:
1、委托存档单位出具统一格式的单位委托存档人员《档案调出通知》和《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聘用期内鉴定表》,并结清存档费。
2、本人持第1项中所列的两份材料、本人的存档凭证、身份证,到本中心档案管理部门签订个人委托存档合同,交纳存档费。
3、转个人存档应本人亲自办理,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出具本人亲笔签字的书面委托书,并提交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。
4、非本地户籍存档人员与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后,不能转个人存档,须将档案转往原籍组织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。
5、凡国家统一派遣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未转正定级的;新参加工作的合同制工人未定级工资的;军队转业(复员)人员未确定工资的,不能转个人存档。
(2)、个人转存单位
1、委托存档单位人事负责人拟调入人员名单(包括姓名、身份证号码等),或由本人持单位介绍信、身份证到本中心办理手续,并领取相关表格;
2、单位人事负责人或存档人员持《委托存档凭证》、原个人存档凭证、存档人员身份证复印件、个人存档期间应缴纳的存档费,到档案管理部门办理转存手续。
3、应结清个人存档期间发生的费用后再办理转存手续。
(3)、单位转存单位
1、原委托存档单位出具统一格式的《档案调出通知》和《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聘用期内鉴定表》,并结清存档费。
2、新单位人事负责人或存档人员持《档案调入通知》和《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聘用期内鉴定表》、原存档凭证、存档人员身份证复印件,到档案管理部门办理转存手续。
3、凡国家统一派遣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未转正定级的;新参加工作的合同制工人未定级工资的;军队转业(复员)人员未确定工资的,档案不能转存。